{{ $t('FEZ002') }}輔導室|
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適用年級詳見本計畫。
辦理方式
作業流程如附件一,相關日程如附件二。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 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公告:109年4月7日
二、鑑定安置作業方式與相關說明:
(一)受理對象: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二)審查標準:
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20 條,審查原則 及 採認獎項詳見附件
三 ,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三)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其他內容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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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7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4')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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