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特教組
{{ $t('FEZ002') }}輔導室|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以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 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 部,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之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各管道適用對象詳見本計畫柒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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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1-23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4') }}2021-02-26|
{{ $t('FEZ005')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