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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福營國民中學109年度警衛甄選簡章
壹、甄選名額:
正取壹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為2個月)
貳、人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65歲之國民,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具有愛心,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三、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含躁鬱症)及法定傳染病者。
叁、報名
一、簡章索取:
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4日(星期二)止,請於上班時間內每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止,至福營國中警衛室索取(新北市新莊區富國路105號;電話:2204-8741轉251)或至本校校網最新消息下載。
二、報名日期: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下午3時。
三、報名地點:福營國中總務處。
四、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五、報名程序:填寫報名表暨繳驗相關證件:
1.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2.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執照證書(驗正本、影本留校)。
3.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肆、甄選日期
109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請到本校總務處報到。
伍、甄選地點: 本校1樓總務處
陸、甄選方式: 依報名先後順序面試
柒、錄取公告:109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捌、報到方式: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以前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正式上班時間:109年7月19日
拾、僱用方式:
僱用方式: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
(一)試用期: 自到職日起1個月,期滿合格後正式錄用,試用期間內如有工作不能勝任或品行不端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並解僱。
拾壹、待遇
(一)工資按月給付,甲方於不超過核備之約定總工時數內,按每月實際正
常工時數計算薪資後給付乙方。
(二)甲方給付乙方工資,依勞資雙方約定之日期,每月發給1次,如遇例
假日或休假日則提前1天發給。
(三)除非法律另有約定,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賠償之用。
(四)「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公式:月工資額除以【240+(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174)】。若依本校需求加班者另依相關規定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拾貳、工作內容:
(一)駐校警衛之進用係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符合其第1項第2款所稱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經雙方同意就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排除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限制。
(二)前款所稱之一定場所係指甲方所提供之警衛室或服勤所,並提供監視所需設備、桌 椅、管制登記表件或簿冊、通報流程及要點及門禁管制要點等,而監視範圍為甲方所轄校園內區域及其圍牆周邊。
(三)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並服從甲方工作規則與紀律,從事下列工作: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巡邏及保全監視系統之操作。
3.緊急事故(含災害)之處置與通報。
4.蒞校賓客、車輛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5.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交待。
8.其他交辦事項。
拾叁、查詢電話:本校02-22048741轉總務處251
拾肆、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以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佈。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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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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