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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服務學習相關訊息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有關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如下:
(一)113第1學期:採計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二)113第2學期:採計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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