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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市辦理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及宣傳圖檔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
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24日台內宗字第11405630201號函、114年12月31日台內
宗字第1140563118號函暨「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
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
特舉辦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三、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
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被推薦人以
個人原則,同一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並列為被推薦人。但曾
獲本獎項、同一家庭或同一孝親對象曾獲本獎項者、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
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本案推薦單位為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團體或企業,請各區公所轉知村里
長、一般民眾等踴躍推薦,請各單位協助轉知相關團體及企業推薦人選。
五、請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片黏貼表、
同意書、素行調查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表等文件)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
簽章,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達(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推薦)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學務處收(地址:24149新北市三重區三
和路三段1號);電話(02)29722095分機171黃主任,俾利本市辦理後續相關選
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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